海口每家限养犬一只
2008-08-28 00:00:00 浏览:32来源://w10976.chailiwu.com/
8月27日早上,云南佛山市市公安部门局宣明,9月1日起,海口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;禁止饲养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;母狗产狗崽后自狗崽出生之日起45工作日,由养犬人擅自外理或送交犬类收容单位。
9月1日开始了试行的《海口市市城镇养犬的管理管理办法》,对养犬个人行为采取限养奖惩制度。城市居民养犬,户均限养一支;严令禁止在危险机关、机构(宠物美容机构例外)、学院(含学前班小朋友园)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;对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(指犬高超出50CM或体长超越60里米的犬只)不能伺养。登记备案的母狗产狗崽的,养犬客户狗崽出生的之时起45工作日内私自处理或送交犬类收容学校。
,并按照《的规则》,9月1日至12月31日是新市民进行好养犬报备备案工作中有效期限内,超出此有效期限内不能进行好养犬报备备案的,2009年1月1日,公安人员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则贵局处理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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